轨道无缝线路施工
日期:2019-05-23 / 人气: / 来源:未知
一、工程概况及适用范围
1、工程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位于终点站徽州大道站后,规划西藏路与规划珠江路交口,总用地30.815公顷。滨湖车辆基地功能定位为线网中的大架修基地,承担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5号线、5A、5B号线车辆的大架修任务,承担1号线配属车辆的定临修任务,承担本段配属车辆的停放、列检、月检、车辆清洗、清洁和消毒任务,负责车辆基地的一般行政、技术管理、材料供应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场区内布置有生产区、生活区、其他辅助建筑设施以及厂区道路、绿化。
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管线、道路、挡墙工程和轨道工程等内容。其中场内房屋建筑共有17个单体,即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车间、工程车库、含油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站、特种车库、材料棚、混合变电所、信号楼、洗车库、内燃机车库、轮对受电弓动态检测站、易燃品库和门卫室。标段总建筑面积100553平方米。
建设单位: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勘探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适用范围:
本细则用于滨湖车辆段试车线及库内8~16股道的无缝线路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所列的《技术要求》
2、本工程设计图纸
3、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0319-2000)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7、《地下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99-1999)
8、《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9、《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3-2003)
10、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及相关问题
11、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控制要点
1、严格执行TB/T1632-2005《钢轨焊接》铁路行业标准,尤其是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二部分:闪光焊接等技术要求。
2、在正式施焊前必须按TB/T1632-2005要求进行型式试验,以确定焊机工艺参数,未经型式检验合格,严禁施焊。一经确定的参数不得随意改动。
3、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1)焊机组织初生产时;
(2)正常生产后,改变焊接工艺,可能影响焊接接头质量;
(3)更换焊轨设备;
(4)钢轨生产厂、或钢轨型号、或钢轨牌号、或钢轨交货状态改变、首次焊接时;
(5)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
(6)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前。
4、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明示以下内容:焊机组织名称、焊机型号、焊机出厂编号、钢轨生产厂、钢轨型号、钢轨牌号、钢轨交货状态、检验设备、详细检验结果等。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验:
(1)连续焊接500个接头;
(2)焊机工况变化,对某个焊接参数进行修正之后;
(3)焊机出现故障、记录曲线异常,故障排除后;
(4)焊机停焊钢轨1个月以上,开始焊接生产前。
6、周期性生产检验: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焊接500个接头应随机加焊5根试件进行抽样检查,经落锤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如检验结果有1个及以上试件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第一次复检: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取样复检,经检验合格表示生产检验结果合格;若试件中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应再复检。第二次复检: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取样复检,经检验合格表示生产检验结果合格;若试件中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应判定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
7、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应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进行焊轨前节点验收,并由铁路质监站参加监督。主要检查内容:型式试验是否通过并有相应的检测报告,设备是否齐全并报审,人员资质情况等,验收通过后方能正式焊接。
8、固定式闪光焊接作业线应配置有焊前钢轨矫直机、锯轨设备、轨端除锈设备、钢轨闪光对焊设备、焊后钢轨矫直机、轨头焊缝精磨机及焊接接头热处理装置等,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在铁路轨道上进行钢轨闪光焊接,应配置有锯轨设备、轨端除锈设备、移动式钢轨闪光对焊设备、移动式钢轨焊接接头矫直设备、仿型打磨机及焊接接头热处理装置、发电机组等,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10、焊接人员应持有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机构颁发的“钢轨焊接工操作许可证”,探伤人员应持有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II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过钢轨焊缝探伤技术培训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11、每次焊接前,应对发电机组进行预热不小于30分钟,避免冷车造成电流、电压不稳,影响焊轨质量。
12、焊接前检查钢轨型式尺寸:钢轨高度(H)、轨头宽度(WH)、轨底宽度(WF)、断面不对称性(AS)、端面斜度(垂直、水平方向)、端部弯曲、轨身平直度等。
13、焊接前,钢轨要严格检查、矫直,对于无法矫直的钢轨端部弯曲,应将弯曲的钢轨端部锯切掉,锯切后的端面斜度不应大于0.8mm。
14、对钢轨端部和轨腰等进行充分打磨,并清理干净。打磨面在钢轨待焊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或打磨后有水、油、污垢污染时,应重新打磨处理。
15、焊接时轨温不宜低于10℃,气温在0℃以下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16、焊接前方待焊钢轨应处于自由状态,两对焊钢轨应平直,准确进行人工预对中,以作业面为基准,不得出现竖向和横向的错位;“对轨”符合要求后,应有必要的设施固定钢轨,位置得当后方可焊接。
17、焊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并对焊接曲线进行分析,如有异常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18、焊接接头轨头和轨底、轨底顶面斜坡的推凸余量不应大于1mm,其他位置推凸余量不大于2mm。不应将焊渣挤入母材,焊渣不应划伤母材。
19、推凸后、未经打磨处理情况下,应使用检测直尺(L0=1m)和塞尺检查接头错边,在焊缝中心线两侧各15mm的位置测量并计算接头错边量,对于接头错边量超过最大允许值得焊接接头,应在焊缝两侧各100mm的位置切掉钢轨焊接接头。
接头错边量最大允许值
20、钢轨焊缝需进行正火处理,正火加热的起始温度应低于500℃(轨头表面),加热温度850℃-950℃,轨头冷却采用风冷。
21、对钢轨接头按要求进行打磨,对轨头和轨腰精磨应采用钢轨仿型打磨机,焊接接头经过矫直、外形精整后,测量的平直度偏差应符合TB/T1632.1规定的标准,不得有低接头出现。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
22、要加强对钢轨焊缝的外观检查,焊接接头及其附近钢轨表面不应有裂纹、明显压痕、划伤、碰伤、电极灼伤、打磨灼伤等伤损。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锯轨重新焊接。
23、钢轨打磨后,应对钢轨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并填写探伤记录。探伤设备应进行标定,并进行试块对比试验。如发现接头有未焊透、过烧、裂纹、气孔夹渣等有害缺陷,达到判废标准的,应对接头切除重新焊接。施工单位全覆盖检查,监理单位按30%频率抽检。
24、焊接接头温度降低至400℃以下能通过承重车辆及承受弯曲应力。
25、对每个钢轨焊接接头进行标识,标识应位于同一侧轨腰、距焊缝1m-3m位置。标识应清晰、端正,至少五年(或一个大修周期)内可以识别。标识方式应保证每个钢轨焊接接头能够依各项生产记录或信息实现追溯。
26、单元轨节锁定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好钢轨位移观测桩,位移观测桩是永久标志,不得随意改动。
27、必须准确确定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长轨节应力状态为零时的轨温为实际锁定轨温。如果锁定轨温不在设计中和温度内,则无缝线路铺设后必须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并重新锁定。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28、应力放散时,应保证轨温均匀,相临单元轨节间的锁定轨温差不大于5℃,且曲线外股钢轨锁定轨温不得高于内股,否则须放散应力重新锁定。
29、同一区间各单元轨条的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不得大于10℃。
30、无缝线路锁定后,在钢轨内侧腹部或隧道侧墙后,用白油漆注明锁定日期及锁定轨温。
31、定期观测钢轨位移量并做好记录,位置观测桩处换算200m范围内相对位移量不得大于10mm,任何一个位移观测桩处位移量不得超过20mm。
五、无缝线路监理控制目标值
钢轨闪光焊接接头质量要求
无缝线路铺设验收要求
六、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 、监理工作方法
(1)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正确理解设计意图,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合理调配作业设备和人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机具、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进场设备、机具、材料性能质量情况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检查轨道状态、轨向、轨距、水平标高,锁定轨温、对应力放散进行旁站。
(4)检查锁定零标识,检查位移观测桩设置是否齐全、清晰有效。
2、 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内部工作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理人员和工作目标及职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作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对不能胜任本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人员,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调换施工人员的要求。
(2)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审批。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并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审核,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
(3)合同措施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对不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标准的施工,可以要求其返工整改。仍不履行合同条件的,可以建议建设单位中止合同,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经济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规范、验收评定标准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不予支付不合格分项(分部)或部位的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修,直至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向施工人员进行工序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是否符合TB/T1632.1-2005要求,探伤人员是否具备II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焊机操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资质满足要求。
3、审核进场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检查焊机设定的焊接参数是否与型式试验调定的合格参数一致。
4、监督每个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中各道工序应保持适当间隔,避免相互干扰的同时还要保证必要的衔接与配合。电焊作业人员注意做好电线路的保护工作,防止漏电伤人。
5、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监督保持所有设施完好、整洁。
1、工程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滨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位于终点站徽州大道站后,规划西藏路与规划珠江路交口,总用地30.815公顷。滨湖车辆基地功能定位为线网中的大架修基地,承担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5号线、5A、5B号线车辆的大架修任务,承担1号线配属车辆的定临修任务,承担本段配属车辆的停放、列检、月检、车辆清洗、清洁和消毒任务,负责车辆基地的一般行政、技术管理、材料供应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场区内布置有生产区、生活区、其他辅助建筑设施以及厂区道路、绿化。
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管线、道路、挡墙工程和轨道工程等内容。其中场内房屋建筑共有17个单体,即联合检修库、运用库、物资总库、综合维修中心、综合维修车间、工程车库、含油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站、特种车库、材料棚、混合变电所、信号楼、洗车库、内燃机车库、轮对受电弓动态检测站、易燃品库和门卫室。标段总建筑面积100553平方米。
建设单位: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勘探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适用范围:
本细则用于滨湖车辆段试车线及库内8~16股道的无缝线路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所列的《技术要求》
2、本工程设计图纸
3、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0319-2000)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7、《地下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99-1999)
8、《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9、《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3-2003)
10、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及相关问题
11、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控制要点
1、严格执行TB/T1632-2005《钢轨焊接》铁路行业标准,尤其是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二部分:闪光焊接等技术要求。
2、在正式施焊前必须按TB/T1632-2005要求进行型式试验,以确定焊机工艺参数,未经型式检验合格,严禁施焊。一经确定的参数不得随意改动。
3、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1)焊机组织初生产时;
(2)正常生产后,改变焊接工艺,可能影响焊接接头质量;
(3)更换焊轨设备;
(4)钢轨生产厂、或钢轨型号、或钢轨牌号、或钢轨交货状态改变、首次焊接时;
(5)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
(6)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前。
4、型式试验报告中,应明示以下内容:焊机组织名称、焊机型号、焊机出厂编号、钢轨生产厂、钢轨型号、钢轨牌号、钢轨交货状态、检验设备、详细检验结果等。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生产检验:
(1)连续焊接500个接头;
(2)焊机工况变化,对某个焊接参数进行修正之后;
(3)焊机出现故障、记录曲线异常,故障排除后;
(4)焊机停焊钢轨1个月以上,开始焊接生产前。
6、周期性生产检验: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焊接500个接头应随机加焊5根试件进行抽样检查,经落锤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如检验结果有1个及以上试件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第一次复检: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取样复检,经检验合格表示生产检验结果合格;若试件中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应再复检。第二次复检: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取样复检,经检验合格表示生产检验结果合格;若试件中有1个及以上不合格,应判定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
7、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应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进行焊轨前节点验收,并由铁路质监站参加监督。主要检查内容:型式试验是否通过并有相应的检测报告,设备是否齐全并报审,人员资质情况等,验收通过后方能正式焊接。
8、固定式闪光焊接作业线应配置有焊前钢轨矫直机、锯轨设备、轨端除锈设备、钢轨闪光对焊设备、焊后钢轨矫直机、轨头焊缝精磨机及焊接接头热处理装置等,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在铁路轨道上进行钢轨闪光焊接,应配置有锯轨设备、轨端除锈设备、移动式钢轨闪光对焊设备、移动式钢轨焊接接头矫直设备、仿型打磨机及焊接接头热处理装置、发电机组等,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10、焊接人员应持有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机构颁发的“钢轨焊接工操作许可证”,探伤人员应持有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II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过钢轨焊缝探伤技术培训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11、每次焊接前,应对发电机组进行预热不小于30分钟,避免冷车造成电流、电压不稳,影响焊轨质量。
12、焊接前检查钢轨型式尺寸:钢轨高度(H)、轨头宽度(WH)、轨底宽度(WF)、断面不对称性(AS)、端面斜度(垂直、水平方向)、端部弯曲、轨身平直度等。
13、焊接前,钢轨要严格检查、矫直,对于无法矫直的钢轨端部弯曲,应将弯曲的钢轨端部锯切掉,锯切后的端面斜度不应大于0.8mm。
14、对钢轨端部和轨腰等进行充分打磨,并清理干净。打磨面在钢轨待焊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或打磨后有水、油、污垢污染时,应重新打磨处理。
15、焊接时轨温不宜低于10℃,气温在0℃以下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16、焊接前方待焊钢轨应处于自由状态,两对焊钢轨应平直,准确进行人工预对中,以作业面为基准,不得出现竖向和横向的错位;“对轨”符合要求后,应有必要的设施固定钢轨,位置得当后方可焊接。
17、焊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并对焊接曲线进行分析,如有异常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18、焊接接头轨头和轨底、轨底顶面斜坡的推凸余量不应大于1mm,其他位置推凸余量不大于2mm。不应将焊渣挤入母材,焊渣不应划伤母材。
19、推凸后、未经打磨处理情况下,应使用检测直尺(L0=1m)和塞尺检查接头错边,在焊缝中心线两侧各15mm的位置测量并计算接头错边量,对于接头错边量超过最大允许值得焊接接头,应在焊缝两侧各100mm的位置切掉钢轨焊接接头。
接头错边量最大允许值
接头错边的位置 | 接头错边量最大允许值(mm) |
钢轨顶面纵向中心线的垂直方向 | 0.5 |
工作侧面轨顶面下16mm处的水平方向 | 0.5 |
轨脚边缘水平方向 | 2.0 |
21、对钢轨接头按要求进行打磨,对轨头和轨腰精磨应采用钢轨仿型打磨机,焊接接头经过矫直、外形精整后,测量的平直度偏差应符合TB/T1632.1规定的标准,不得有低接头出现。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值(mm) |
1 | 轨顶面 | +0.3-0 |
2 | 轨头内侧工作面 | +0.3-0 |
3 | 轨底(焊筋) | +0.5-0 |
23、钢轨打磨后,应对钢轨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并填写探伤记录。探伤设备应进行标定,并进行试块对比试验。如发现接头有未焊透、过烧、裂纹、气孔夹渣等有害缺陷,达到判废标准的,应对接头切除重新焊接。施工单位全覆盖检查,监理单位按30%频率抽检。
24、焊接接头温度降低至400℃以下能通过承重车辆及承受弯曲应力。
25、对每个钢轨焊接接头进行标识,标识应位于同一侧轨腰、距焊缝1m-3m位置。标识应清晰、端正,至少五年(或一个大修周期)内可以识别。标识方式应保证每个钢轨焊接接头能够依各项生产记录或信息实现追溯。
26、单元轨节锁定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好钢轨位移观测桩,位移观测桩是永久标志,不得随意改动。
27、必须准确确定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长轨节应力状态为零时的轨温为实际锁定轨温。如果锁定轨温不在设计中和温度内,则无缝线路铺设后必须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并重新锁定。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
28、应力放散时,应保证轨温均匀,相临单元轨节间的锁定轨温差不大于5℃,且曲线外股钢轨锁定轨温不得高于内股,否则须放散应力重新锁定。
29、同一区间各单元轨条的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不得大于10℃。
30、无缝线路锁定后,在钢轨内侧腹部或隧道侧墙后,用白油漆注明锁定日期及锁定轨温。
31、定期观测钢轨位移量并做好记录,位置观测桩处换算200m范围内相对位移量不得大于10mm,任何一个位移观测桩处位移量不得超过20mm。
五、无缝线路监理控制目标值
钢轨闪光焊接接头质量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60kg/m) | |
1 | 外观 | 平直度 | 按TB/T1632.1的规定 |
表面质量 | 按TB/T1632.1的规定 | ||
2 | 超声波探伤 | 按TB/T1632.1的规定 | |
3 | 落锤 | H=5.2m,1次不断或h=3.1m,2次不断 | |
4 | 静弯 | 轨头受拉 | F≥1450KN,不断 |
轨头受压 | F≥1300KN,不断 | ||
5 | 疲劳 | Fmin=95KN Fmax=470KN | |
6 | 拉伸 |
热轧钢轨:980Mpa级,Rm≥880Mpa;880Mpa级轨,Rm≥880Mpa。A≥6% 热处理钢轨:按照相应牌号热轨钢轨焊接接头要求进行 |
|
7 | 冲击 | AKU≥6.5J | |
8 | 硬度 | 速度不大于200km/h的线路:每条测试线应满足HJ≥0.9HP,HJ1≥0.8HP。W≤20mm | |
9 | 显微组织 | 焊缝、热影响区:珠光体,可出现少量贴素体,不应有马氏体、贝氏体和魏氏体组织。 | |
10 | 断口 | 无未焊合、过烧、夹渣缺陷;允许存在少量灰斑;单个灰斑面积不大于10mm2,灰斑总面积不大于20mm2。 |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1 | 轨温锁定 | 轨温锁定及长轨节始端、终端落槽时的轨温均在设计中和轨温范围以内,左右两股长轨节的锁定轨温差不超过5℃。 |
2 | 长轨节轨端相错量 | 长轨节轨端相错量不超过40mm。 |
3 | 联合接头距轨枕缘距离 | 工地焊接联合接头,有焊瘤情况,距轨枕边缘距离不小于30mm |
4 | 位移观测桩 | 位移观测桩应埋设齐全,观测标志清晰 |
5 | 无缝线路位移量 | 无缝线路铺设后,5天观测无缝线路纵向位移,伸缩区两端位移量不大于20mm,中桩处位移量不大于5mm |
6 | 钢轨硬弯 | 钢轨硬弯经过校直,校直后用1米真尺测量失度不超过0.5m |
7 | 缓冲区钢轨接头 | 缓冲区钢轨接头轨面及内侧要求平齐,误差不超过0.5mm |
8 | 缓冲区轨缝 | 缓冲区轨缝在中和温度范围内测量,缓冲区轨缝在2-9mm 内 |
9 | 缓冲区钢轨接头螺栓 | 缓冲区钢轨接头螺栓使用Φ24-10.9级螺栓和平垫圈,数量6个齐全,螺栓涂油,螺母扭矩达到900N.m |
10 | 扣件 | 扣件的轨距垫块顶严密靠压紧,要求弹条3点接触(相应螺母扭矩达到100-150N.M),不良的不超过8%,橡胶垫无缺陷,歪斜量大于5mm的不超过8%,螺母涂油。 |
11 | 轨枕位置 | 轨枕方正、均匀,误差不超过40mm |
12 | 道床 | 道床断面符合规定尺寸,且整洁、均匀、密实 |
13 | 焊接接头 | 焊接接头,符合TB1632-91《钢轨接头焊接质量检验方法》的规定 |
14 | 线路几何状态 | 符合验收标准 |
六、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 、监理工作方法
(1)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正确理解设计意图,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合理调配作业设备和人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机具、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进场设备、机具、材料性能质量情况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检查轨道状态、轨向、轨距、水平标高,锁定轨温、对应力放散进行旁站。
(4)检查锁定零标识,检查位移观测桩设置是否齐全、清晰有效。
2、 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内部工作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理人员和工作目标及职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作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对不能胜任本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人员,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调换施工人员的要求。
(2)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审批。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并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审核,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
(3)合同措施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对不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标准的施工,可以要求其返工整改。仍不履行合同条件的,可以建议建设单位中止合同,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经济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规范、验收评定标准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不予支付不合格分项(分部)或部位的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修,直至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向施工人员进行工序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是否符合TB/T1632.1-2005要求,探伤人员是否具备II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焊机操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资质满足要求。
3、审核进场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检查焊机设定的焊接参数是否与型式试验调定的合格参数一致。
4、监督每个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中各道工序应保持适当间隔,避免相互干扰的同时还要保证必要的衔接与配合。电焊作业人员注意做好电线路的保护工作,防止漏电伤人。
5、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监督保持所有设施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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